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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9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唐山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的使用应有计划性,专款专用,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合理支出。
第三条 学院以上一年度12月底全日制本、专科生应收学费总额提取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学生活动经费逐年增加,就业工作经费原则上按不低于学费总额1%提取。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用于院、系开展学生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就业工作经费用于就业市场开拓、联系用人单位、组织双选招聘活动、就业宣传、就业培训、印制就业指导材料等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 学生处根据学院预算安排,做好各系年度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的划拨方案,经学院审批后,由财务处下拨。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等;
2.资料费:图书和报刊杂志等;
3.印刷费: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资料的定点印刷;
4.邮电费:信函、货物等的邮寄费和各系学生工作电话费等;
5.差旅费:出差往返车费、住宿费和差旅补助等;
6.租赁费:场地、设备等租赁费;
7.交通费:开展学生活动发生的租车费(不含出租车)、公交车费等;
8.培训费:与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支出;
9.材料设备费:学生活动需购买的消耗性用品、服装、奖品支出以及开展学生工作必需购置的小型设备等。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和设备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置后应在所属部门和学院固定资产账目中登记入账,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10.劳务费: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外聘教师讲课酬金、评审费等;
11.其他从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中支出的项目。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系经费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规划、使用和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按《唐山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年度预算指标合理使用经费。
第九条 涉及全院范围的学生活动,经费从学生处的预算经费支出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和各系相关经费中分担支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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