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现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清查内容
1.资产管理系统在账资产;
2.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入账标准的账外资产(设备: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1000元以下,如:碎纸机、打印机、扫描仪、各类实验设备等;家具:300元以下,如:床、床头柜、衣架、桌、椅等);
3.存放在唐山学院的非学院产权的设备、家具。
三、清查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清查动员、实施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从2024年4月份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
1.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4月7日——2024年7月15日):资产自查;各单位填写“实物资产清查明细表”、“实物资产清查报告”。
2.财务处复查阶段(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财务处对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报表等进行复核。
3.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2月)
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校领导上报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附件:实物资产清查情况明细表
财务处
2024年4月3日
唐山学院财务处(资产管理科)2024年4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