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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查看次数: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予以批复,请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1.按时批复单位预算。按照《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要求下达和执行。
2.严格按时限下达转移支付。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限提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意见,市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市人代会批准预算(2月3日)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市辖区。执行中接到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要在30日内正式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需批复市级部门执行的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筛选和准备工作,并严格按规定编列项目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
3.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严格落实《预算法》、《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唐财预[2016]53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是要确保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其他信息于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含绩效文本)、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二是要确保公开内容。严格按要求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模板等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格式,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做到公开全面、真实、完整、规范,没有情况的表格和事项也要予以说明。具体要求可参照唐财预[2020]1号文件。三是要确保公开方式。部门预决算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唐山—财政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也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醒目位置同时公开,并永久保留。四是要确保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预决算都要依法公开。
4.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唐发[2019]22号)和《唐山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唐财绩[2019]7号)等文件规定,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事中运行绩效监控,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5.加快支出进度。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应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制定项目支出计划,并签订预算支出进度承诺书,争取早支出、早见效,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各月度应在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基础上,尽量实现均衡支出,支出进度在6月底和10月底应分别达到60%、90%,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年执行进度应分别达到95%、92%、92%以上,年终存量资金规模应低于上年。
6.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和已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包含党组织活动经费。
7.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部门结转资金可在2021年按原用途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详情见附件2。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8]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加快部门结转资金预算执行。部门结转资金6月底前要消化80%以上,9月底尚未支出的,收回统筹使用。
8.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各预算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预算资金。财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认真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及时与财政部门对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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