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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财务处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5  查看次数:
档案应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做好档案有效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一、唐山学院在职员工可随时向财务处档案室借阅工作所需的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如需借阅档案时,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财务处长(或副处长)审核批准后查阅,但只准在阅档室内查阅。
具体操作步骤见唐山学院会计档案借阅流程图
二、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所借阅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看,如需将档案带出室外时,须经财务处主要领导批准,但要在两周内归还。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需财务处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抽换、取页、损坏,不得转借他人和复印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查验,办理注销手续和填写档案登记簿。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唐山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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