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服务指南>>业务指南
学生申请退学费、校内住宿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查看次数:
一、申请退还学费、校内住宿费时相关资料的准备
1、学生本人书写退费申请。申请须写清退费原因,明确注明请退学费时所在学期内在校上课时间;请退校内住宿的,须注明在校住宿时间。
2、         学生申请退费所在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收据。
二、申请退还学费、校内住宿费时校内的审批程序
1、申请退学费
①学生辅导员及系领导签字,并对退学学生在退费申请中所写的在校时间予以证实
②教务处处长签署学生退学意见
③学院领导签署学生退学意见
④财务处处长按冀教财[2003]17号文件规定签署应退还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金额及其他意见
2、申请退住宿费
退费申请须经公寓科领导签字,并对退学学生在退费申请中所写的住宿时间予以证实
三、学费、校内住宿费的退还及领取
1、退费学生将签有各级领导意见的退费申请及交费收据一并交到财务处学生收费窗口并留下联系方式。
2、财务处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定期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提请退费。
3、学费、住宿费退回后,财务处将所退费用打款至学生开学初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中。
四、退学学生在将退费申请送交财务处之前,请保证其他退学手续已办完(包括退户口、档案),退费申请交到财务处后将不再退还给退学学生。
设为首页| 网站收藏| 联系我们
唐山学院财务处   CopyRight© 2010-2017